兰亭书阁 > 其他小说 > 萧凡龙妙音 > 第212章
他这话的意思很明显,就是管还是不管萧凡,让对方当诱饵,吸引对方几人,然后他们好逃跑。

关键是跑还是不跑!

两人是挚友,再来之前甚至两人商议过,如果在选拔中遇到什么危险,他们二人会直接甩掉其他结盟同伴逃跑!

修真界就是如此!

“该死!看情况再说,萧凡不一定会输!”

“那我们?”

“我们去对付一个!”

“......”

最后阳奇和任昊两人打算缠住一名通天境强者,给萧凡制造机会。

他们留下主要原因是萧凡实力恐怖,下手太狠,如果对方没事来和他们清算的话....后果不堪设想。

两名半步通天战一名通天境强者,就算不敌,但缠住片刻还是可以做到。

至于其他受伤的同伴...

那只是自求多福了。

而此时,对面的三人动了,手中各自出现法器,杀向萧凡。

萧凡没着急,他目光平静的看着面前冲来的三人。

“萧凡,我们二人替你挡住一个!”

阳奇咬牙开口!

任昊也是这副神情。

这场战斗能不能赢,就看萧凡的了。

就在二人准备奋力一搏时,却听萧凡淡淡的声音:

“不用,我自己来就好了,三条臭鱼而已!”

“该死,竟敢小看我们!”

“受死吧!”

“......”

对面三名通天境的青年顿时就怒了,自己一方三人皆是通天境,结果被对面一名化气境九重还独臂的家伙给小看了。

焉能不怒?

虽然如此,但三人也没敢真的小看对方,毕竟萧凡在外门的名声太盛。

三人一出手,就使用了各自最强手段。

阳奇、任昊两人在一旁吃惊....对面三人所表现出的气势太强了。

他们这时确信,就算两人联手撑死也只能阻挡一人片刻而已...

然而他们将目光看向萧凡时。

对方面色平静,似乎根本不把这些当一回事。

松琛等十多名受伤外门弟子,在他们眼中看来,对方三人的速度极快,如同鬼魅一般的杀了过去...

他们的眼睛根本无法跟上通天境的速度!

所有人齐齐为萧凡擦了把冷汗!

片刻间....

三人从不同方向将萧凡包围在内,断了萧凡后路,要联手攻击。

就在此时,萧凡嘴角挂出一抹讥讽的笑容。

一拍储物袋盘龙枪出现手中,不过却伤痕累累...

看样子随时都有断裂的可能!

“去死!”

一人拿刀,一人握剑,一人双手持棍!

同时攻向中间的萧凡!

萧凡手中只有一把盘龙枪,顶多能阻挡两人进攻,断不可能挡住第三人!

三名通天境联手,哪怕三人都是通天境一重,但战胜通天境第二重不在话下!

哪怕是通天境第三重,也有一拼之力!

然而就在此时。

萧凡动了...手中盘龙枪没有进攻,而是对着地面怒砸而下!

"轰"....

盘龙枪和地面碰撞,剧烈的爆响声传出,以萧凡为中心,地面寸寸断裂,发出强烈震动!

同时土块四散,灰雾四起...

三人心惊,萧凡这一击所表现出的力量太惊人,甚至他们都自愧不如。

这一震之下,让地面摇晃,三人的身形险些站不稳!

如果是对付化气境修士的联手攻击,那这一击会有奇效。

但他们三人都是通天境!

可御空飞行!

霎时间,三人同时离开剧烈摇晃的地面,飞到半空。

心惊的同时,各自也没犹豫,再次进攻!

他们要用最雷霆的手段干掉萧凡!

三人年岁都不大,可以在这个年龄达到通天境的修为,足以说明三人天赋超群!

萧凡嘴角一笑,似乎没感觉吃惊。

毕竟达到通天境的人都没那么好对付。

"嗖"....

萧凡手中的盘龙枪被他当做长矛,突然投向前方一人!

这人大惊,没想到这时萧凡竟然会把手中武器扔了出来!

这不是找死吗?

想投射一杆长枪就解决掉一名通天境?

这是不可能的事。

就连萧凡自己也清楚,单单靠投射出一杆盘龙枪根本无法解决掉一人。

然而萧凡的打算只是,只要阻挡住那名青年的片刻即可。

盘龙枪乃是玄阶法器下品法器!

以萧凡的修为投射而出,威力可怕!

这名青年虽然有通天境实力但也不敢大意,急忙躲闪!

并用手中长刀阻挡!

而此时,另外两名已到萧凡近前。

萧凡一拍储物袋,法器长剑出现手中。

此时他只有一只手臂,无法同时使用盘龙枪和长剑!

长剑出现手中,萧凡一跃,对着空中自己身前这青年就劈砍而去!

这人手中是一把通体黝黑的长剑!

从气势来看,最少也是玄阶法器!

"砰"....

两把长剑碰撞在一起,萧凡的力量明显大了些,让这名通天境青年身形后退了几米。

萧凡的身形也暂时停在半空,手中长剑和对方交锋在一起!

这名青年嘴角冷笑,萧凡实力比他强又如何?只要萧凡敢抽剑抵挡身后来的攻击!

他这剑就会直接劈砍下去!

让萧凡防无可防,退无可退。

从萧凡身后杀来的最后这名青年显然也看明白了这些,他手中是一铌金大棍。

气势凶猛!对着萧凡后脑就砸了下来。

萧凡眼神冷厉....

阳奇、任昊二人心惊,想出手帮忙但为时已晚!

这一切只是发生在短短几息之间。

松琛等受伤弟子蒙了....

温馨提示:方向键左右(← →)前后翻页,上下(↑ ↓)上下滚用, 回车键:返回列表

上一章|返回目录|下一章